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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前 言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為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從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將這一天定為國家憲法日,到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維護法制的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日的確定更是黨和國家對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因此,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憲法,樹立和維護憲法的權威,保證憲法的貫徹實施,做到依憲治國。
目 錄CONTENTS0102030405《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國家憲法日設立意義憲法修改內容及意義弘揚憲法精神 履行憲法使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第二章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
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具體時間是每年的12月4日。從此,12月4日將重點開展憲法宣傳活動,因此,也稱為“憲法宣傳日”。
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在這一天中,部分民眾可進法院參觀。從1986年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六五”普法在全國普遍展開。2001年12月4日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法制宣傳日,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法制宣傳日,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該作品底色為紅色,由“法”字演繹而來。“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條弧形光帶,穿越整個圓形,具有動感、傳播、放射、擴大之效應,寓意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像光芒一樣在全社會傳播,同時又如一只用于宣講法律知識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鑰匙,插在三條光帶中,象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開啟法律知識之門,啟迪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三章國家憲法日設立意義
國家憲法日設立意義
國家憲法日設立意義
國家憲法日設立意義
國家憲法日設立意義
第四章憲法修改內容及意義
憲法修改內容及意義
憲法修改內容及意義
憲法修改內容及意義
憲法修改內容及意義確立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01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的行動指南,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的根本理論指引。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使其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zd思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一起,確立其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明確了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
憲法修改內容及意義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和發展,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豐富和完善。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黨的十九大確立的奮斗目標。把這個宏偉目標載入憲法序言,有利于引領全黨全國人民把握規律、科學布局,在新時代不斷開創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局面,齊心協力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不懈奮斗。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內容,確保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任務、發展道路、奮斗目標得到全面貫徹02
憲法修改內容及意義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03將憲法序言“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在憲法層面體現了依法治國理念的新內涵。法治以民主為前提,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核心,以確保權力正當運行為重點,重在確保社會形成由規則治理的管理方式、活動方式和法治秩序。在第二十七條增加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7月通過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立法方式確立了我國憲法宣誓制度。憲法宣誓制度實行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認真貫徹落實法律規定,依法開展憲法宣誓活動已經成為尊重憲法、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的重要實踐。憲法修正案還將憲法第七十條關于專門委員會的規定中的“法律委員會”修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推動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進入新階段。
憲法修改內容及意義我國憲法序言已確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以歷史敘事證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現在把黨的領導寫進總綱規定國家根本制度的條款,把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內在統一起來,把黨的執政規律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內在統一起來。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我們說的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我們講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不是要否定和放棄黨的領導,而是強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黨的領導地位。增加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的規定04
憲法修改內容及意義修改第七十九條關于國家主席任職期限方面的規定05這是在全面總結黨和國家長期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完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的重大舉措,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黨章對黨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都沒有作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在修改憲法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各地各方面普遍認為,憲法對國家主席的相關規定也采取上述做法,是非常必要的、重要的。這樣修改,有利于維護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于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有利于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憲法修改內容及意義本次憲法修改21條修正案,有11條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相關。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監督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六節后增加一節,專門就監察委員會作出規定,以憲法的形式明確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名稱、人員組成、任期任屆、監督方式、領導體制、工作機制等等,為監察委員會行使職權提供了憲法依據。這些規定,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法治發展道路的一致性,為監察委員會履職盡責提供了依據和遵循,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大完善,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進步。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06
第五章弘揚憲法精神 履行憲法使命
弘揚憲法精神 履行憲法使命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從設立國家憲法日,到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從深入開展憲法教育,到黨的十九大提出“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斷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為保證憲法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弘揚憲法精神 履行憲法使命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特別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通過國家根本法確定下來,實現了我國憲法的又一次與時俱進。修改后的憲法,更好地體現了全黨和全體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更好地適應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必將更有力地動員和組織全國各族人民為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而奮斗。
弘揚憲法精神 履行憲法使命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是我們面臨的新任務。
弘揚憲法精神 履行憲法使命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首先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堅持法治、反對人治,讓領導干部對憲法法律始終保持敬畏之心,帶頭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真誠的信仰。要在全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弘揚憲法精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憲法意識,使遵守憲法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匯聚磅礴力量
弘揚憲法精神 履行憲法使命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的前提,也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憲治國 依憲執政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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