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浦江經驗PPT大氣黨政風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基層干部思想教育黨課
提升鄉村基層治理 助力農村共同富裕浦江經驗·楓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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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浦江經驗
第一部分 浦江經驗什么是“浦江經驗”把時鐘撥回20年前——信訪老戶多、越級上訪多、纏訪鬧訪多,讓浦江被封為“浙江信訪第一大縣”,群眾意見很大。2003年9月18日,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總書記親自倡導并帶頭到金華市浦江縣下訪接待群眾,當日省、市、縣三級100多名領導干部,分別在14個接待室接待了436批667人次群眾,當場解決了91個問題。總書記共接待9批20余名來訪群眾,現場解決包括省道拓寬改造、學前樓拆遷安置、失地農民生活保障等久拖未決的民生問題。 總書記這一在浙江工作時主導創立、身體力行的實踐經驗,就是以“變群眾上訪為領導下訪,深入基層,聯系群眾,真下真訪民情,實心實意辦事”為主要內容的“浦江經驗”。
第一部分 浦江經驗“浦江經驗”產生的背景當時,浙江在經濟迅速發展的進程中,出現了流動人口增加、社會階層分化、環境污染嚴重等新情況、新矛盾,基層政府職責不清、管理缺位、管理能力不足等問題也導致社會矛盾激化。越級訪、重復訪、集體訪增多,信訪熱點問題十分突出,浦江縣就是典型。群眾上訪的嚴峻形勢迫切呼喚領導干部尋求群眾工作形式和方法上的突破。在總書記的倡導推動下,浙江各級黨政“一把手”親自抓信訪,帶頭搞下訪,連續多年帶隊到信訪問題比較突出、社會矛盾比較集中的縣市區,采取提前公告的形式下訪。《浙江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的出臺、“五級大接訪”機制的推行,“預防在源頭,化解在初始,息訪在縣域”信訪生態的形成,標志著浙江由此建立并推廣領導下訪接待群眾制度。 注:五級大接訪內容:省級領導帶頭下訪、市級領導定期接訪、縣級領導值守接訪、鄉級領導隨時接訪、村級干部上門走訪。 《浙江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發布,規定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省級領導干部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下訪活動,市級領導干部每季度至少參加一次接待群眾來訪,縣(市、區)領導干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定點接訪。
第一部分 浦江經驗“浦江經驗”何以歷久彌新這離不開當地“一任接著一任干”、二十年如一日的傳承弘揚,但更深層的原因是“浦江經驗”是人民所需、現實所需、時代所需。 這是堅持人民至上的內在要求。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的信訪突出問題,既有新動向,也有老難題,但都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只有領導干部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擔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調解、疏導等辦法,才能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 這是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的必然途徑。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矛盾發現不了、問題解決不好、風險防控不住等突出問題。要想處理好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做好“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是必然之舉。 這是檢驗主題教育成果的重要標準。下訪接待群眾是考驗領導干部能力和水平的大考場,來訪群眾是考官,信訪案件是考題,群眾滿意是答案。只有多到困難多、群眾意見集中、工作打不開局面的地方去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愿望,才能確保主題教育取得扎實成效。
第一部分 浦江經驗新時代下如何踐行“浦江經驗”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20年來,從浦江的破題到全省的實踐,再到全國范圍的推廣,“浦江經驗”熠熠生輝,閃耀著治理智慧,彰顯著中國共產黨人為民造福的歷史主動精神。傳承好、弘揚好、踐行好這一好傳統好作風,需要跳出信訪工作看基層治理,推動“浦江經驗”迭代升級,展現新時代共產黨員的新形象、新時代社會治理的新氣象。 傳承好“浦江經驗”,要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模式。推動以“浦江經驗”為代表的一系列基層治理模式迭代升級,要進一步深化信訪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數字化探索,以制度鞏固創新成果,以法治保障規范有序,以數字賦能網上信訪。 弘揚好“浦江經驗”,要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領導干部要在直面矛盾中錘煉本領、增長才干,進一步提升主動服務意識,積極轉變基層社會治理觀念,從基層百姓最期盼的領域改起,從制約基層發展最突出的問題改起,努力在切實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在真正化解矛盾上做文章。 踐行好“浦江經驗”,要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踐行“浦江經驗”與“大興調查研究”結合起來,匯集民心民情民意民智,問計于民、問需于民,在群眾工作中檢視問題、修正錯誤,在調查研究中找準藥方,在聯系群眾中贏得民心。
第二部分楓橋經驗
一、什么是“楓橋經驗”如果說“浦江經驗”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經驗,那“楓橋經驗”就是自下而上的治理經驗。 楓橋經驗,是指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諸暨縣(現諸暨市)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的“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經驗”,為此,1963年毛澤東同志就曾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 “楓橋經驗”由此成為全國政法戰線的一面旗幟。之后,“楓橋經驗”得到不斷發展,形成了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楓橋新經驗,成為新時期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的典范。
二、楓橋經驗的發展20世紀60年代初,諸暨市楓橋鎮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創造“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 1963年11月,毛澤東同志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隨后,中央又兩次對“楓橋經驗”作了批轉。由此,“楓橋經驗”成為全國政法戰線的一面旗幟。 60年來,浙江歷屆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視學習推廣“楓橋經驗”。根據毛澤東同志的批示精神和中央在不同時期的具體要求,省委、省政府多次對這一典型進行具體指導,對全省各地學習推廣“楓橋經驗”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省委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新要求,把學習推廣新時期“楓橋經驗”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總抓手,抓基層、打基礎,建機制、架網絡,明責任、強保障,使“楓橋經驗”在全省城鄉基層單位全面推開,煥發出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
2003年11月,總書記在浙江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40周年大會上明確提出,要牢固樹立“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的政治意識,充分珍惜“楓橋經驗”,大力推廣“楓橋經驗”,不斷創新“楓橋經驗”,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黨的十七大以來,省委圍繞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的新任務,把深化“楓橋經驗”作為深化“平安浙江”建設的重要載體,致力于關注民情、改善民生、發展民主、維護民安、促進民和,每年都召開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深化基層平安建設的有關會議,堅持每年集中力量突破一兩個重點難點問題,扎實做好加強社會管理的基層基礎工作。 新世紀以來,我省廣大干部群眾在繼承的基礎上創新,在積累的基礎上深化,創造“立足基層組織,整合力量資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的新經驗,建立“治安聯防、矛盾聯調、問題聯治、事件聯處、平安聯創”的新機制,形成“黨政動手、依靠群眾,源頭預防、依法治理,減少矛盾、促進和諧”的新格局,體現了“楓橋經驗”的地方特色和時代特點。 如今,“楓橋經驗”已成為我省乃至全國平安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大法寶
?三、“楓橋經驗”+“浦江經驗”的具體實踐浦江縣巖頭鎮蜈溪村和鄭宅鎮玄鹿村,是緊鄰的兩個村。2020年,蜈溪村建起的砂石場因占用了玄鹿村的一塊地,引發跨鄉鎮糾紛,雙方矛盾不斷升級。此后,金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浦江縣委書記等兩級領導三次接訪,確定了蜈溪村對玄鹿村的補償方案(浦江經驗)。 “補償款雖然拿到了,但兩村村民互相不服氣。這時,村里干部發揮作用,通過做思想工作,終于解開了大家的心結。”玄鹿村黨支部書記鄭國防說(楓橋經驗)。 “冤家村”重回“親家村”,是“浦江經驗”與“楓橋經驗”并行創新基層治理的結果。 從浙江實踐情況看,“楓橋經驗”可以化解絕大部分“小矛盾”,而“浦江經驗”則能夠解決剩下的“大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閉環系統。”浙江省信訪局副局長夏文星說。
?四、新時代下如何踐行“楓橋經驗”第一,立足中國式現代化實踐要求。 社會治理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基層和諧穩定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要立足中國式現代化是人口規模巨大的現代化的實踐要求,建立與巨大人口規模相匹配的工作力量和工作機制;立足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的實踐要求,把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著力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立足中國式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的實踐要求,在維護當事人物質利益的同時保障其精神利益,在解決糾紛的同時糾正認知偏差、解開思想疙瘩、理順負面情緒;立足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實踐要求,在化解基層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資源的矛盾糾紛時踐行生態文明理念,既調節人與人的關系,也調節人與環境、人與自然的關系;立足中國式現代化是走和平發展道路的現代化的實踐要求,強化涉外法律服務,更好促進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第二,主動適應社會矛盾糾紛特征變化。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矛盾糾紛呈現一些新特征新變化。矛盾糾紛涉及的主體范圍更加廣泛,利益關系更加復雜,爭議內容也更加多樣,既有關于財產權等傳統權利的,也有關于數字權利等新型權益的;矛盾糾紛既出現在現實場域,也發生在網絡空間,并且現實與虛擬交織、跨地域跨領域的矛盾糾紛顯著增多。這給社會治理工作帶來新的更大挑戰。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需要主動適應社會矛盾糾紛的新特征新變化,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要在黨的領導下,調動基層政府、社區居委會、社會組織、經營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多元社會治理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好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訴訟等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加強新技術運用,努力在最低層級、用最短時間、花相對最小成本解決問題。
第三,強化基層社會治理制度支撐。 國家制度是國家治理的根本依據。增強基層多元解紛合力,做到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必須堅持以系統觀念謀劃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在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中更加注重制度的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切實把加強法治建設貫穿制度建立與執行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制定完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黨內法規,依法明確基層黨組織、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在預防調處化解矛盾糾紛中的職責;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的制度通道;形成制度化的協作銜接機制,促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加強聯動,強化非訴訟和訴訟對接,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確保各項制度接地氣、有特色、真管用,為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提供多層次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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